临时乘机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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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旅客请注意,按照国家民航局公安局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呼和浩特机场公安调整旅客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为了方便您申办临时乘机证明,请您在申办前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以免耽误行程。
  附办理《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告知单
  尊敬的旅客:
  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办理《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由候机楼派出所为您服务,为了方便您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请您在申办前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
  《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
  一、具备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1、户口本;
  2、驾驶证;
  3、社保卡;
  4、暂住证;
  5、过期的身份证、护照;
  6、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7、工作证;
  8、介绍信;
  9、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请您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现役军人请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不予办理
  1、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3、非申办旅客本人;
  4、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
  5、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
  五、办理时间:
  六、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航站楼二楼公安值班室
  电话:(0471)49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