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机场助航灯光实训基地工程项目
1.2采购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1.3采购控制价: 47.5万元(含税)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1.5采购项目情况: 以呼和浩特机场现有助航灯光系统为模板,在呼和浩特机场飞行区内建立“助航灯光实训基地”。具体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1.6成交供应商数量: 1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工程类)
2.1采购范围: 助航灯光实训基地工程项目分为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实训平台制作及线缆敷设等,工程量清单详见表1,须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购置包括灯光监控系统和低压配电柜的购置及接线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表2,须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计划工期: 25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签署后,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3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机场飞行区特种车库东南侧
2.4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须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及《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MHT5012-2022)相关标准执行。验收依据为以采购方技术人员现场实际验收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一般纳税人证明的一般纳税人。
(2)财务要求:工程建设部分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购置部分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查询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成功后,由采购方将采购文件发送至响应人指定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呼和浩特机场飞行区管理部二楼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供应商报名所提交的材料
6.1响应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一般纳税人证明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的网站截图。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印章以PDF格式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7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分为线下报名和线上报名;线下报名地点:呼和浩特机场飞行区管理部二楼会议室;线上报名邮箱:113035679@qq.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呼和浩特机场官网和呼和浩特机场内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
联系人: 李晓东
联系方式: 0471-2901381
电子邮箱: 113035679@qq.com
呼和浩特机场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