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项目收费标准
1.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项目
2.地面服务费(国内)
三、公务机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一呼和浩特机场公务机收费目录。
四、通航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文件要求,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非航空性重要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关于调整对㔰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总局发〔1994〕128号)文件标准,与航空公司协议收取。
六、其它航空相关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结合市场需求及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定价,协议收取。
七、说明
1.以上收费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
2.飞机最大业务载重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超过1吨则四舍五入计算吨位。
3.以飞机最大业务载重计费的配载、通信、集装设备管理及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以及客梯车、装卸和地面运输费服务收费,合计不足200元按200元计收。
4.以小时或工时计费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5.以小时计收的特种车辆为单台次车辆收费标准。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