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连续从严从重处罚两起隐匿火种乘机案件。
2015年8月24日,旅客冯某,男,欲乘坐ZH9854次航班前往武汉,在经过呼和浩特机场安检时,在右脚鞋内隐藏火柴,被安检人员发现移交航站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其身份背景及隐匿火柴的行为进行调查,在排除该旅客涉恐以及危害空防安全主观故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没收火柴。
同日,旅客武某,男,欲乘坐CA1212次航班前往北京,在经过呼和浩特机场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查出包内有打火机,武某翻找打火机时趁安检员不注意,带行李离开安检通道,将打火机带上飞机。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飞机上将其带回调查,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以上两起案例是自8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发布以来,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从严从重处罚隐匿火种类违法行为的两起经典案件。自8月以来,航站区派出所已严厉查处危害航空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1起,包括藏匿或携带打火机火柴、使用伪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证、藏匿携带管制刀具、扰乱机场或客舱秩序、在机坪或机上吸烟、损毁公共财物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均受到了罚款、行政拘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奉劝抽烟的旅客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隐匿火种属于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乘用民航飞机出行的旅客,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民航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