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事项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限: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
监督电话:0471-2901331
邮箱:hhjcjw@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分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