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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在线

 

    近日,机场公安分局接国航内蒙古分公司保卫处报警称,旅客赵某乘坐国航航班由天津飞往呼和浩特,在天津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登机口,待航班落地后将赵某依法口头传唤至航站区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询问得知,赵某在天津机场办理托运时,旅客张某主动找到赵某说自己的行李超重,让赵某帮忙托运一件行李,赵某没有多想就给张某办理了托运,两人便各自走开。到了登机时间赵某没有看见张某,便登机飞往呼和浩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对赵某捎带非旅客本人行李物品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张某也接受了天津滨海机场派出所的治安处罚。
  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民警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在好心帮助他人时,请先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勿因为好心帮忙触碰到法律的底线。